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向立法會撤回,已經在大會通過,成立創新及科技局的原議案。
立法會的法律顧問早前指,原決議如果在上一個財政年度未能實施,就有機會失去法律效力。若繼續沿用原議案申請撥款,有機會面對司法覆核挑戰,建議政府先撤回,稍後再重提議案。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不認同有關建議,但為了節省時間決定重提議案,又強調不會成為先例。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何淑兒說:「雖然我們不認同法律事務部的觀點,但為了不必要在法律技術問題下爭議而虛耗時間,我們不會繼續處理這個修定的建議,並會在稍後提交廢除原決議的決議,和提交一項新的決議案。我們認為原決議仍然有效,亦可透過修訂來作出修改,但我們只是採取務實和節省時間的做法,我們亦不覺得這個會成為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