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認欠薪下月判刑 官指無錢非求情理由

即时港闻

发布: 2015-03-25 01:23

撰文: 無綫新聞

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承認,擔任已清盤的商品交易所主席期間拖欠員工薪金。案件押後至下月判刑。張震遠獲准以5000元保釋,辯方一度詢問可否減低保釋金。

57歲的張震遠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後,獲准保釋,離開法院。控罪指,他擔任商交所主席期間,拖欠一名員工三個月,合共二十萬七千元薪金及沒依照勞資審裁處前年判令,支付欠薪等款項近三十四萬元。張震遠承認兩項控罪。控方指會申請賠償令。

辯方求情指,張震遠早前為拯救商交所,將全副身家合共6億注資商交所,因此債務纏身,沒能力賠款,亦預期自己會破產。裁判官就反問,為何張震遠有錢注資救公司,而沒有錢支付薪金,質疑不支薪是他「計算過後的決定」。

辯方回應指張震遠要拯救公司,員工才能夠有工作。他不想誤導法庭,所以表明沒有錢,希望裁判官給予酌情權,不要向他頒賠償令。裁判官回應,沒有錢絕對不是求情理由,又認為案件嚴重,判監是適當的刑罰,但會先提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下月20日判刑。

張震遠要以現金5000元保釋,辯方一度詢問可否減低保釋金,同可否在24小時內支付。張震遠亦正被申請破產,案件將於4月15日在高等法院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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