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條例》即將全面實施,競爭事務委員會修訂草擬指引,加入新的解釋和例子協助公眾了解競爭條例。
《競爭條例》全面實施後,將會規管圍標、操控價格等扭曲競爭的行為。在諮詢期間,不少意見都擔心會誤墮法網。競委會修訂指引,增加解釋和例子,經常被批評的控制轉售價格,指引就指出,並不會自動違反競爭法的第一行為守則,要視乎是否具有損害競爭的目的或效果。
舉例大型零售店賣某供應商的貨品,價錢比其他店貴,於是向供應商施壓,要求不允許其他商店賣得太便宜,這樣控制轉售價格屬於嚴重反競爭行為。
又舉例指,有生產商要求零售商短期內將貨品的零售價訂低於其他競爭品牌,由於在巿場上所佔比例小,不會消除競爭,做法亦可引入新產品,所以獲得豁免。
指引又表明,工會代表僱員和僱主談判,要求一定的薪金和工作條件,由於僱員是僱主業務實體的一部分,他們之間的協議不屬於被禁止的反競爭行為。
競委會四月下旬會就指引諮詢立法會,預計年中完成所有準備工作,之後就由政府指定全面實施《競爭條例》的日期。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期望年尾可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