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州新渡輪撞船 船長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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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5-04-08 22:35

撰文: 無綫新聞

長洲四年前新渡輪撞船意外,造成七十六人受傷,涉事的船長在區域法院承認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

事發在2011年10月21日清晨,涉事的新渡輪由長洲前往中環,駛離長洲碼頭約四分鐘後,撞向海上石躉,導致七十六人受傷。

案情指渡輪當時時速為14.5海里,超過上限規定的5海里。船長張明威在警誡下指,當時是根據風速及潮汐等因素加速,之後看見30至40呎對開有一艘舢舨,於是扭右軚避開,結果撞上石躉。被告因超速駕駛及沒有瞭望周遭環境,被控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被告認罪,法官下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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