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國際集團控告《壹週刊》誹謗,索償逾六億三千萬元案今在高等法院續審,時任《壹週刊》顧問張劍虹於覆問下解釋,霸王當時是新冒起的公司,廣告鋪天蓋地,更標榜養身養髮、天然中藥,突然收到讀者投訴指霸王洗頭水含有致癌物二噁烷,基於公眾利益及健康,認為有責任報道事實。
法官其後指出,澳洲有研究指洗頭水含有100ppm二噁烷屬於安全,30ppm以內更屬理想,作為負責任傳媒,是否需要向讀者提及此資訊,張承認若包括這些資料會更詳細,但強調即使沒有亦不太影響文章內容。他不認為需要將霸王的回應一字不漏地轉述讀者,只需要提及其回復重點便可。
而時任《壹週刊》總編輯李志豪出庭作供,霸王一方指,李作為總編輯,根本沒有謹慎地核實文章內容、確保文章真確性,李不同意並解釋指曾看過文章,亦問過顧問張劍虹意見,及相信記者的研究能力,於是決定刊登報道。
霸王指出,女記者早前作供時強調沒有與李討論過任何關於霸王的事項,惟李今指曾經提點對方小心處理霸王報道,質疑李講大話,李解釋指他所指的提點是在茶水間發生,非正式討論。
李承認,曾關注到相關報道會引起迴響,於是建議押後刊登此故事,給予記者較多時間準備研究,他另承認此故事並沒有迫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