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依法拘佔領示威者 不考慮法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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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5-04-10 21:03

撰文: 無綫新聞

涉及去年佔領行動的多宗案件近日陸續審理,其中多宗襲警案被告都能夠脫罪,警務處長曾偉雄強調,警方是依法拘捕,執法時毋須考慮法庭怎樣判。

去年佔中期間,部分旺角的佔領人士涉嫌襲警被捕。部分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甚至有裁判官質疑涉案的警員口供不實,建議轉介投訴警察課調查。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拒絕評論個別案件,強調是依法拘捕:「警方拘捕的標準與檢控的標準,及法庭定罪的標準,是會有差距,因為如果警方每次執法前都一定要思考,法庭是否一定判有罪,那個人就不是警察,而是法官,這是不可能。」

對於警方計劃購入三輛俗稱「水炮車」的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曾偉雄強調是有需要,由於每輛車的費用少於1000萬,毋須財委會審批,被質疑繞過立法會。他指整個程序是慣常方式:「示威場面是日趨激進,包括一些暴力衝擊行為愈來愈多,一些肆意堵塞行為愈來愈多,不使用武力如何處理?如果說用催淚煙不好,用警棍不好,警車又不能買,大家是否希望用警方抄著手,這是大家值得考慮。」

他指,水炮車正常情況下不會造成嚴重傷亡,但對相關人士有一定影響,是武力使用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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