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學生去年「佔領運動」期間,在網上討論區發帖,指有人會傷害一名在佔領期間執行職務的警長女兒,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20歲被告湯偉樑聽取判決後,離開東區裁判法院,他早前承認一項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案情指去年十月十八日,有網民拍下警長吳錦昇在旺角帶示威者上警車的片段,即晚有人在網上討論區公開他女兒的照片、姓名等資料。被告翌日在同一討論區發帖,指知道有人出六十萬元傷害吳錦昇女兒。吳錦昇向上級報告,警方查出被告,以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電郵開討論區戶口,其後將他拘捕。
辯方指,被告事發後有焦慮、失眠及輕度自殺傾向,本身亦患有語言障礙,影響人際關係,無傾訴對象,病情可能影響犯案。裁判官梁榮宗判案時指,一支有效率、有信心的警隊是香港繁榮的基石,沒有人能夠攻擊這個基石,考慮被告不足21歲,患有心理問題,事後認罪亦感到後悔,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形容今次案件,對被告來說是塞翁失馬,焉知非福,令被告家人知道要更用心照顧被告,亦希望透過社會服務令令被告可以離開家中,走入社會,不要再當俗稱的「宅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