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倍印花稅推出後首遇挑戰 男子提司法覆核

法庭

发布: 2015-04-13 21:30

撰文: 無綫新聞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於前年為防範樓市進一步泡沫風險而宣布推出「雙倍印花稅 」措施,即購入200萬元以上的物業要支付比過往多一倍印花稅,但政策豁免首次置業或換樓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先買後賣」的換樓人士,只要原來的物業在購買新物業後6個月內出售,便可申請退回多繳的稅款。有「先買後賣」業主日前入稟控告印花稅署署長,就他不獲退稅申請司法覆核。

男子何國泰(譯者)稱他與妻子誕下第二胎後,於前年6月以730萬購入珀麗灣一個單位,並支付27萬多元印花稅。他之後於兩個月內出售他持有的兩個青衣翠怡花園單位,並在「雙倍印花稅 」政策落實後於去年8月再支付多27萬多元印花稅。他其後申請退回多繳的稅款,今年1年被拒。

何指引述政策英文版列明只要「原來及唯一」(original and only)的物業在購買新物業後6個月內出售便可退稅。他認為「only」的意思是「only remaining」,即最後一個剩餘物業,而不侷限於只有一個原有物業的換樓人士。

他認為政策沒剔除有多於一個原有物業的換樓人士,因香港很多家庭都在生兒育女後需要「搬大屋」,因此當時出售了兩個青衣翠怡花園單位的他亦應獲豁免。他認為退款機制的立法原意是支付有換屋需要的香港市民,現在的做法是錯誤理解政策、違反原意、不合理及侵犯其權利,因此入稟司法覆核挑戰稅務局不向他退稅27萬多元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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