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欠薪案 法庭再次押後待辯方索取指示

法庭

发布: 2015-04-19 20:19

撰文: 無綫新聞

前行政會議成員兼前商交所主席張震遠拖欠員工薪金案件,就張震遠一直所居住的淺水灣道住宅,辯方向法庭解釋指每月16萬的租金均由張任職物業經紀的太太及外家所支付,而現時的跑馬地住所租金亦由太太負擔。

由於張拖欠涉案員工前年5至8月的薪金合共逾34萬,裁判官質疑自前年5月18日商交所交還牌照後,商交所或者作為商交所主席的張,是否有任何收入,或者能否再籌集資金。辯方回應指於交還牌照時,商交所已沒有任何流動資金,法庭再次押後待辯方索取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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