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方案符基本法 爭暑假立會休會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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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5-04-22 02:35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公布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方案。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是香港民主發展重要的里程碑。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指,方案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定,亦兼顧各階層利益。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到立法會大會,以宣讀聲明方式公布政改方案。踏出「政改五部曲」第三步。林鄭月娥表示:「這是時代對你們的呼喚,是歷史把這責任放在你們的肩膀上。」

政府提出的普選行政長官方案,是按人大常委會決定。提名委員會由一千二百人組成,按照現時選委會,分為同等比例的四大界別。要成為參選人,須獲提委會120名提委,以個人身份聯合推薦「入閘」,上限240個。一名提委只可推薦一人參選,換言之最多可有十個參選人。

在「出閘」階段,人大常委會框架規定,成為候選人須獲過半提委提名。提委將採用「無記名」方式「逐個表決」,每個提委最少要提名兩個人,亦可提名全部所有參選人。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支持,即獲601票或以上的二至三名參選人可成功「出閘」成為候選人。到最後一人一票階段,進行一輪投票,得票最多者當選。當選人不需要得到過半票數。而白票將視為無效票。

林鄭月娥指普選方案顧及特區的政治現實,合憲、合法、合情、合理:「各位議員,特別是泛民主派的朋友,停一停、想一想。假如立法會否決方案,『一人一票』選行政長官的願望落空,廣大的市民將會多麼失望。假如政制發展原地踏步,對香港政制民主化怎可能有利。」

對於有人要求中央承諾,今次通過政改不是「袋一世」。林鄭月娥在演詞中主動回應這點:「事實上行政長官實行,由全港合資格選民以『一人一票』方式普選產生後。即已實現《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有關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最終達至由普選產生的目標。至於普選制度確立後的優化問題,《基本法》已清楚提供,可啟動進一步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法律基礎。當然是否有需要進行修改,要視乎當任行政長官,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作出考慮。」

林鄭月娥認為,過半數民意接受按人大常委會決定,落實普選特首的取態非常清晰。希望反對的議員支持方案:「就讓我以今次《諮詢報告及方案》的口號作結語,『2017,一定要得』。 」

政府下一步會以議案方式,向立法會提交修改特首產生辦法的修正案。爭取在今年暑假立法會休會前,獲得議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根據人大常委會04年的解釋,議員無權對修正案提出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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