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質疑玻璃樽徵費成效 業界倡簡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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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5-04-27 01:12

撰文: 無綫新聞

環境局建議立法徵收飲品玻璃樽循環再造費,按照污染者自付原則,向製造商和進口商以每公升玻璃樽容量收取約1元,目標是將每年廢棄玻璃樽的回收率,由目前大約百分之六提升至大約五成,有立法會議員質疑能否達到。

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議員謝偉銓指:「每年(回收)都是六千公噸,但你定的目標是五萬。回收已經是一個問題,主動回收,你還要清潔回收,目標定得好高,我擔心你第一步未做到,走到好遠,會否太過,目標定得太進取。」

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廢物管理政策)黎耀基就回應:「玻璃回收資源要求都多,所以我們在資源配套都要考慮,另一方面,我們的工作重點暫時或者在過去一年,重點都放在住宅,商業主要靠現有幾個計劃未有將重點擴散開去,這會是我們下一步工作。」

政府建議在香港從事玻璃樽飲品業務的製造商和進口商登記為「登記供應商」,支付循環再造費,並要向環保署定期呈交申報文件和審計,本地生產而供出口以及進口供轉口的玻璃樽飲品都獲豁免。

香港葡萄酒商會會長何耀康認為,建議令營運成本大增,不排除有大量中小型酒商會因此結業,建議簡化程序:「當政府要求每隔三個月上報一次,這個我覺得在次數比較頻密,也干擾了企業一般正常操作。如果將一年四次,每三個月一次上報銷售記錄能夠改為一年一次,能夠審計,要求核數能夠豁免,我會覺得對業界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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