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即日起調高至32.5元,有茶餐廳表示,即使以時薪四、五十元仍然請不到人。
今次是最低工資實施四年來第二次調整,由時薪30元加至32.5元,加幅百分之8.3。所有僱員不論是全職或兼職,長工或臨時工,以月薪、日薪或時薪計,抑或是否按《僱傭條例》的連續性合約受僱,均受到保障。
有茶餐廳負責人表示一直以高於最低工資水平招聘,但仍然請不到人,最少要時薪45元以上。他說招聘廣告已經長期都張貼,但流動性很大。而洗碗工和侍應就特別難招聘。
麵店負責人就稱,牛雜麵店、雲吞麵店都是老一輩做,年輕人都不做,出價四、五十元都招聘不到。
僱主如果故意或沒有合理辯解,不依時支付工資,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三年。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早前表示,局方會執法,確保僱員獲得最低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