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前助理處長周東山於零四年退休並創辦東山語言中心。
他涉於前年及去年接受兩名人士繳交近九千元學費後,未能於指定時間提供課程,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案件原定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但周東山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他聘請律師,終獲裁判官批准押後至5月19日作第二次預審。
周東山並無律師代表,指將會向其大學師兄尋求法律意見,被裁判官批評「我唔明白香港咁多律師,點解唔搵其他律師」,認為被告「原地踏步」,但終因希望被告能因公平審訊而批准押後。
周庭上曾指開初以為這宗案件是小事,但引起傳媒關注,香港有百年傳統,民事歸民事、刑事歸刑事,「如果營商失敗,之前收了錢,就由民事變刑事,就冇人敢做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