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欠交三年牌費 高院頒令繳款及利息

法庭

发布: 2015-05-05 02:45

撰文: 無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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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被指於2007至2009年年度期間,未有按《廣播條例》規定繳交三年的網路電視牌照費,累積的欠款近四百萬元。

律政司司長早前代表影視處及庫務署入稟高院,向有線追討欠款,高等法院今頒下判詞,有線電視需向政府繳交2007及2008年度約215萬的可變動牌照費及欠款期間的有關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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