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刑期原審負責 律師:成功率一般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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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5-05-05 03:37

撰文: 無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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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覆核刑期」是由原審裁判官負責,有法律界人士說,除非律師能夠提出一些新證據,否則這類案件覆核成功的機會不高。

被告向裁判法院申請覆核刑期,案件會交回給原審裁判官審理,律師梁永鏗指這個做法可以節省金錢和時間,因為原審裁判官了解所有案情,案件不用重新再審,但他指這類案件失敗居多:「覆核的時候比較難找到法官看漏、或考慮少了的東西,就算有的話,那件事是否真的嚴重到要推翻他原本的決定,很多時候都是找不到。」

而上訴的機會又如何呢?梁永鏗表示:「律師要指出之前的法官考慮證據時有哪裡出錯、或運用法例時何處出錯。」

參考過往案例,覆核刑期成功,獲得減刑或緩刑的機會並不高。2010年初,當時的終審法院法官包致金的姪女涉及襲警、不小心駕駛、以及沒有提供酒精呼氣樣本的案件,負責案件的裁判官就襲警罪判感化一年、罰款八千元及停牌一年。律政司指判罰太輕,要求覆核刑期,但裁判官維持原判。律政司再上訴,被告等候上訴結果期間因為違反感化令,襲警罪改判監六星期。

亦有裁判官主動提出覆核,2011年,一名歲半大男童在爸爸大腿上手握軚盤的案件,裁判官判男童父母社會服務令和停牌半年。幾天後他提出覆核,在判刑內加入條件,要兩名被告在復牌前三個月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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