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年初通過受資助非政府機構員工,加薪百分之4.71至5.96,員工可獲發由去年4月1日起的追補增薪,不過有員工投訴被機構剋扣薪酬。
社會福利署署長解釋,機構可按合約,自行決定是否補發增薪給離職員工,而今年情況較受關注,是因為撥款被推遲。
社會福利署署長葉文娟表示:「因為今年,立法會批准公務員薪酬調整上推遲到今年,即2015年,我剛才說的文件,一月十六日才通過獲批准,我們在一月二十日已發信予非政府機構,撥款要到二月才出,變相在由決定加薪後,到真正能批准撥款前的時間大大(推遲),由以往八、九月,加長至今年二月。在今次的財政年度,有員工可能失了預算,(追補增薪)的時間亦可能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