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智障疑犯手法捱轟 黎棟國允內部檢討

即时港闻

发布: 2015-05-13 07:06

撰文: 無綫新聞

針對今次警方處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疑犯過程被質疑,有議員認為警方要檢討、以及加強警員培訓怎樣處理這類案件。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則表示,理解到調查過程中令當事人及他們家人不好受,警方會處理好內部檢討。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傍晚離開警察總部時沒有回應記者提問,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就表示,留意到當事人親屬、議員及專業人士就事件的意見及批評:「我們理解到要經過一個刑事的調查程序,當事人及他們家屬的不愉快經歷,並不好受。警方昨晚發表了聲明,對當事人及家屬表示抱歉,我相信警方會妥善處理好包括內部檢討的後續工作。」他之後也沒有回答記者提問。

警方星期二晚的聲明表示,會檢討現時的調查工作,亦會加強處理涉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案件的培訓。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認同:「因為有關智障人士,如果發覺有任何犯罪情況,當然警方不能說因為這樣就放棄不調查,但如何是合適的做法,包括我聽到很多社工界人士都說可以在這方面提供輔助。」

政府曾經在立法會回答議員質詢,關於執法人員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士錄取口供時有何守則,提到不論有關人士是否涉嫌犯罪,應盡量有一名「合適的成人」在場,例如是親人、監護人或其他照顧者、社工等。如果未能安排,也要有其他「可負責的成人」,但不能是執法人員。如果當事人選擇給予書面口供,錄口供後警員應邀請該名在場的成人讀一遍及簽署。

而監警會委員黃碧雲提出開會跟進事件:「要求他們(投訴警察課)交代調查,也有一些跟進政策性的問題。我們很關心的還有前線警員培訓的問題、以及有否違反規則去做事。」監警會副主席陳健波亦指,若投訴警察課收到投訴,會交由嚴重投訴個案委員會處理。

社會福利署表示,也有詳盡指引予社工提供支援,包括錄口供時社工可以在場。以至如果家人有需要協助,又或者事主本人有需要接受情緒支援,都有詳細列明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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