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期疾病患者可提早領強積金 擬八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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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5-05-15 02:46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建議八月起,末期疾病患者可提早提取強積金。

政府刊憲,訂明由八月一日開始,末期疾病患者可以作為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末期疾病是指導致計劃成員,剩餘預期壽命縮短至12個月或以下的疾病,申請人要獲註冊醫生或中醫簽發證明,並於簽發日12個月內,向相關受託人提出申請。

另外,有多項有關條例修訂,包括供款人若以完全喪失能力為由,提早提取累算權益,將不再需要取得僱主的確認書或法定聲明,以證明僱傭合約終止。建議將於本月二十日以「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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