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未確認成份 衛生署回收龍角散或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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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5-05-21 07:05

撰文: 無綫新聞

衛生署去年下令回收日本產品「龍角散」,代理商申請司法覆核,指產品並非中成藥毋須註冊。高等法院指衛生署沒有勒令回收的權力,判代理商勝訴。衛生署表示研究判詞後,會考慮下一步行動。

衛生署經常要求回收有問題藥物,這次為甚麼會有問題?衛生署於去年三月回收「龍角散」時,指該兩款產品是未經註冊的中成藥,所以要回收。

有立法會議員表示並未透過化驗確認當中成份,單憑懷疑就要求回收,可能被視為越權。

記者到過民興藥品在中環的辦公室,不願出鏡的負責人形容事件仍未完結,因為部分被沒收的「龍角散」仍在衛生署,會繼續追討。

衛生署去年下指令回收時指兩款產品懷疑是未經註冊的中成藥。根據《中醫藥條例》,任何人不可銷售、進口或管有未經註冊的中成藥,違者最高罰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立法會衛生服務界議員李國麟表示,法律賦予衛生署的回收權力,必須要確定物品中含有危險藥物成份:「藥物條例於中藥之內,若驗到中藥危險成份。有個法定權利要你收回,不准你賣。如果你說衛生署不去驗,就說他是中藥就去賣,如果它不是中藥,不用註冊,他真的可以司法覆核到。」

立法會醫學界梁家騮議員認為,若單憑懷疑有中藥成分,便要求回收,亦不恰當:「健康品很多地方都沒有成文的法去規管,很多時健康食品都很難定義。可能坊街有很多食品,若你純粹懷疑它有中成藥成份便要求他下架,這個權力會過大。」他說,藥物以外食物安全亦有相關法例監管,不擔心形成漏洞。

衛生署去年指令回收時,曾經表示會就檢控事宜徵詢律政司意見,及將個案轉介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考慮作紀律行動,並且叫市民將產品送給當局銷毀。法庭今天的判詞,正好也涉及評定代理商損失的問題。對於今次敗訴引伸出來的問題,衛生署表示要研究判詞同徵詢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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