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匿藏於港冀獲酌情 入境處:展開調查

即时港闻

发布: 2015-05-21 07:23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12歲內地男童聲稱在香港匿藏九年,向入境處自首,獲發28天「行街紙」,入境處表示,會先核實其身份,再決定是否要遣返。

這宗個案,祖孫倆指是看到早前有姊妹留港多年都無證件,其中一個自殺,所以自首,究竟自首是不是一定會遣返?

執法部門,包括入境處處長,是有酌情權作出決定,包括立即遣返或批准留港,但每宗個案都不一樣,入境處會逐一研究,而申請人亦需要提出多項證明。

對於12歲男童在無身份證下留在香港九年,入境處表示非常重視有關案件,會先核實男童身份,並展開調查,亦會通報內地機關,以便聯繫其在內地的父母。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完成司法程序後,考慮人道及恩恤理由才決定是否遣返。根據入境條例,入境處處長可以運用酌情權讓非法入境人士留在香港,不論該名人士是否被裁定犯罪,而有關酌情權,同時可以加入逗留條件。

執業律師梁永鏗指,入境處處長對每宗個案會逐一檢視,申請留港人士必須有充足的理由:「家中是否有人有能力照顧他,例如返回原屬的地方時,該處是否應該有人照顧,或經調查後,根本沒有可能有其他人照顧,這都是人道會考慮。這條線一定要守得緊,否則很容易人人都說差不多的理由,說他那一次可以,我也可以,會長時間爭拗,所以要行使酌情權,允許他在香港居住,一定要找很窄的原因。」

另外,男童獲發的「行街紙」,即臨時身份證明書,限期屆滿時,他可以再申請延期,入境處會按情況考慮是否批准。

教育局發言人就表示,適齡兒童須具有居港權或持有入境處發出的有效文件,才可以在香港接受教育,就12歲男童的個案,若果他符合條件,局方會根據居住地區及學習程度,安排合適的學位,盡快安排他入學。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