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號召非法集會判服務令 學生襲警罰四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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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5-05-26 00:32

撰文: 無綫新聞

有網民在「佔領行動」期間,網上號召他人參與非法集會,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外,一名青年在佔領期間襲警,判罰款四千元。

被告譚曉峰到屯門裁判法院應訊,案情指,他於去年10月18日「佔領行動」期間,在討論區發布多個貼文,鼓動他人參與佔領行動、衝擊警方以及癱瘓鐵路。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罪。

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表示,被告在網上的言論非常不負責任,亦沒有考慮後果。被告可能因一時衝動發布訊息,但看到留言的人或者行動及和應,產生「羊群效應」,如果發聲只會帶來破壞,就沒有意思。

裁判官指被告關心社會事務或許比不關心社會事務的上一代好,但社會需要時間逐步建設。裁判官接納感化官報告,判被告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另外,18歲文憑試自修生郭穎生被控去年11月25在旺角揮拳打中一名警員。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襲警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被告只有18歲,是一名學生,又屬於初犯,加上案情並不嚴重,被襲警員身體亦無受傷,判罰款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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