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被質疑濫控電腦罪行 當局否認稱定罪率高

即时港闻

发布: 2015-06-02 04:49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討論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行的適用範圍,有議員質疑警方濫用有關條例,對社運人士以言入罪。當局回應指,有關檢控的定罪率達八成半,認為沒有濫用。

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有泛民議員質疑,近年在網上發表和政治有關,但涉嫌帶恐嚇言論的人未必付諸實行,警方拘捕有關人士,是濫用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的條例。

民主黨的劉慧卿指:「為何會叫『網絡生豬肉』,就是因他們(警方)用來處理在網上,例如你們認為好激烈、好偏激的言論,亦都不是涉及未經授權進入電腦,或亦不是不誠實意圖。」

有建制派議員認為,要檢討有關法例應對網上號召非法行為。民建聯的葛珮帆表示見到有很多人在互聯網上呼籲群眾,作出一些網絡攻擊或衝擊立法會及政府總部,「所以我會促請當局,檢討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和其他相關法例」。

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回應指,2008年至2014年有關的檢控共有293宗,定罪率八成半,比其他罪行的定罪率更高,認為沒有濫用:「濫用這個所謂指控是不正確,且不與事實相符,法庭就是最好把關。例如有一個案件,有個人把某人的個人資料(放)上網,然後散播稱會襲擊他本人及家人,難道我們容許他嗎?」他又指現時條例行之有效,毋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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