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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佔領期間踢警車簽保守行為15個月
男子佔領期間踢警車簽保守行為15個月
即时港闻
发布:
2015-06-11 20:03
撰文:
無綫新聞
去年佔領行動期間,一名裝修工人踢警車被控「刑事損壞」罪,控辯雙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
事發在去年10月17日,被告張翰維在旺角佔領區突然大叫,並飛腳踢向一輛停泊在路邊的警車,令警車車門出現兩條刮痕,張翰維隨後逃走,最後被警方拘捕。控辯雙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控方撤銷控罪,被告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5個月及賠償480元予警方。張翰維在庭上向警方道歉,並表示感到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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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警車
不提證供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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