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有3子女的35歲單親母,去年11月在將軍澳一茶餐廳遺棄患輕度智障的13歲女兒,早前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遺棄罪,被告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處感化18個月。
裁判官考慮到被告有參與幼兒護理課程,雖然感化官有質疑被告曾「玩失蹤」。裁判官又指據被告寓所相片家中環境似「垃圾崗」,縱大人不介意,對幼兒並不是好事;但考慮情況後,認為被告需要輔導去重建生活,故判感化18個月。
辯方早前在庭上投訴警方,在未有發現女童有表面傷勢下替女童拍上身半裸照,照片更存於案件檔案中,容易讓人看見。控方今解釋當日警方是拍照後才帶女童驗傷,相片會在案件完結後銷毀。
裁判官斥「警方好難自圓其說,肉眼見到無傷勢點解要影?」,更稱警方「有進步既空間」;控方解釋因當時警方見控罪為虐兒,事主智商不高、情緒激動,故拍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