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伊利沙伯醫院一度逃脫的疑犯,就早前涉及的兩宗案件提堂,裁判官認為被告有機會再逃走,不准保釋。
18歲被告梁家洛由警車押送到觀塘裁判法院,就他涉及上月底慈雲山慈康邨一宗淋腐蝕性液體案、以及早前一宗販毒案的控罪提堂。裁判官表示,要等候警方的基因及指模報告,將案件押後至九月十七日,辯方申請保釋。
控方指被告有四次案底,販毒案涉及35克可卡因;而在淋腐蝕性液體案中,證人已認出被告曾在短訊邀請他一同犯案。控方諮詢法律意見後,會考慮是否將控罪改為串謀淋腐蝕性液體,加上星期三被告曾經逃脫,反對保釋申請。辯方表示,單靠證人和短訊無證據證明被告在場,又表示被告願意就兩宗案各支付二萬元保釋金、以及接受任何保釋條件。
裁判官認為被告有再逃走的機會拒絕保釋,被告的保釋申請被拒後,仍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否則就要再還押約三個月,直至再上庭。被告原定星期三就淋腐蝕性液體案進行認人手續,期間他表示不適,送到伊利沙伯醫院期間掙脫手銬逃脫,警方其後在柴灣拘捕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