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以154票贊成,0票反對、1票棄權,高票通過新修訂的《國家安全法》,其中兩條條文提及香港和澳門。人大法工委表示,在國家安全原則中,有必要提及港澳。但今天通過的國安法,並沒有列入港澳基本法的附件三,特區政府應按照基本法就維護國家安全自行立法。
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表示:「提一個原則性的要求,是有必要的,你作為我的一個地方政府,雖然是比較特殊的政府,還是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兩個特別行政區應當按照基本法的要求,自行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根據兩個基本法的規定,全國性法律除列於基本法附件三以外,是不在兩國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我們今天通過的國安法並沒有列入兩個基本法的附件三。」
國安法中提及港澳的條文,包括第十一條,指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第四十條指,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特區政府發表聲明,指知悉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國家安全法》,有關法律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香港特區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這個責任是按照《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通過本地立法履行。本屆政府未有計劃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