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東山違商品說明條例押後判 候社服令報告

法庭

发布: 2015-07-01 19:16

撰文: 無綫新聞

70歲的勞工處前助理處長周東山退休後開辦語言中心,被指明知中心欠租及有機會結業下,仍收取兩名家長共八千九百元學費,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周東山被控兩項「就任何消費者作出構成不當地就產品接受付款的營業行為」,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為上述條例的首宗定罪案件。裁判官押後至16日判刑,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准以現有條件擔保。

裁判官指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有合理理由相信語言中心在收取兩家長款項時能否提供服務,而關鍵證人邵守忠從未答應會投資其中心,一直只是敷衍推託。即使被告誤解邵答應投資,但尖沙咀及銅鑼灣欠租多月,業主分別於13及14年入稟高等法院追討欠租及收回單位,被告稱沒有細看法庭文件的說法難以置信。

辯方呈上四封求情信,讚揚被告擔任政府公職多年,有輝煌貢獻,他於04年放棄穩定的高薪厚職,創辦語言中心培育下一代,望裁判官重輕發落。

控方在庭上代表兩名家長向被告索償4333及2400元,被告須於今日內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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