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警務人員去年底「佔領行動」期間在金鐘海富中心遇襲,一名佔領人士被裁定三項控罪成立,判監十個月。
三名警員去年十二月一日早上完成工作後,途經海富中心出入口,期間遭人指罵及擲雜物,之後被人推倒。一名遇襲警員認出被告吳定邦當時有份「騎著」他的腰及打其胸口。報稱無業的吳定邦在「佔領」期間,曾在旺角佔領區當義工。
案件在九龍城法院審訊,裁判官指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打警員胸口兩拳,不可能是意外或失去平衡所致。而被告從後箍警員也是蓄意的行為,被告曾稱呼警員為「黑警」,亦顯示心存敵意,裁定吳定邦兩項襲警及一項普通襲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當時不能預計衝突事件在短時間內升溫,雖然表面屬襲警行為,但希望法庭考慮當時是警民關係低谷,社會環境複雜。
裁判官就指被告全無悔意,有十二次案底,其中兩次發生在本案後,而被告襲警行為是目無法紀。法庭絕不容忍任何公然暴力行為,對執法者的保護亦不會因為社會氣氛而改變,認為要有阻嚇性的刑罰才恰當,以免損害社會秩序和警隊士氣,三項控罪判他監禁十個月。
吳定邦上月三日在案件進行結案陳詞期間,一度聲稱要去洗手間後逃走,法庭頒下拘捕令,他六月十日歸案後一直還押。
同案另一名被告蘇永健,被指警方到場調查時拒絕受查,用手撥開一名警務人員時擊中其左臉,被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