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少年街頭騙案囚兩年 警籲提高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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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5-07-19 22:11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男子涉及多宗專向少年入手的街頭騙案,被控28項盜竊罪,他承認其中十五項,被判監兩年。

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37歲被告李偉雄,涉嫌去年九月至今年二月,在何文田、將軍澳、沙田、深水埗等地區,向一些14至18歲的途人,特別是學生,訛稱將銀包及手機遺留在的士,但擔心父母發現,請求事主協助。又以虛假的聯絡資料博取信任,騙去事主的手機及現金,然後逃去無蹤,涉及金額合共六萬元。

控方指,被告過去有九十四項刑事紀錄,當中九十二次與不誠實罪行有關,亦曾多次以相同手法騙財。他被控二十八項盜竊罪,被告承認其中十五項罪名。

法官在判刑指,被告偷取的對事主而言是非常珍貴的財產。被告的行為更危害社會,可能令熱心幫助的人變得無良心,批評被告利用人性善意犯案,毒害社會,需要判以阻嚇性刑罰。以入獄三十六個月為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減去三分一刑期,每項控罪判監二十四個月,同期執行。

警方歡迎裁決,又提醒市民要提高警覺。大埔警區重案組第一隊主管李書權說:「市民接觸這類陌生人時要保持警覺性,特別是陌生人要求事主,提供財物,或報稱不見了東西,要特別小心,要衡量是否可信的人,自己保持警覺避免受騙。」他指去年街頭騙案並沒有明顯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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