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涉及多宗專向少年入手的街頭騙案,被控28項盜竊罪,他承認其中十五項,被判監兩年。
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37歲被告李偉雄,涉嫌去年九月至今年二月在不同地區的街頭,向一些14至18歲的途人,訛稱自己失去電話及財物,請求事主協助,涉及金額合共六萬元。被控二十八項盜竊罪,被告承認其中十五項罪名。控方指,被告過去有九十四項刑事紀錄,當中九十二次與不誠實罪行有關,亦曾多次以相同手法騙財。
法官批評被告利用人性善意犯案,毒害社會,需要判以阻嚇性刑罰,以入獄三十六個月為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減去三分一刑期,每項控罪判監二十四個月,同期執行。
警方歡迎裁判,又提醒市民要提高警覺。大埔警區重案組第一隊主管李書權指:「市民接觸這類陌生人時要保持警覺性,特別是陌生人要求事主提供財物,或報稱不見了東西要特別小心,要衡量是否可信的人,自己保持警覺避免受騙。」警方指,去年街頭騙案大約有五十宗,沒有明顯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