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在高等法院第二日審訊,劉進圖承認自己不能認出襲擊者的身份。
劉進圖作供後,乘坐警方安排的車離開高等法院。控方在庭上向劉進圖展示在西灣河遇襲後的照片。劉進圖認出案發時自己所穿衣服上面染有血跡,部分有被鎅開痕跡,他相信是襲擊所致。
首被告葉劍華的代表大律師艾勤賢盤問劉進圖時稱,他被兇殘襲擊是已知事實,審訊重點並非尋求他當日的遭遇,而是要找出誰要為襲擊負責,他問劉進圖是否不能認出襲擊者身份,劉進圖回答是。
控方覆問時,要求劉進圖描述兩被告。劉進圖說當時只看到電單車司機戴著頭盔,而另一個戴頭盔的人跳上電單車。他看到兩人的背面,但記不起他們的衣著。
控方之後傳召多名目擊者作供,其中海事處司機指案發當日載同事路過,見到私家車旁有人右手拿著有白色或銀色,約30厘米長,疑似水喉通或刀的硬物,上下揮動,他把車停下,從倒後鏡見到電單車上有一名穿黑衣的男子在等候,持硬物的男子上車後快速駛走。連同劉進圖及目擊者,控方已傳召八名證人,星期五會傳召警員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