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湖案被告另涉兩工程 保釋期間禁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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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5-07-23 20:43

撰文: 無綫新聞

沙田翠湖花園圍標貪污案,被控《防止賄賂條例》的工程公司前東主,轉介區域法院提堂,被告否認所有控罪。案件定於十月開審,被告獲准保釋。

57歲被告丘瑞田否認五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並申請了法援。其中三項控罪指,被告於2010年至2014年期間與另外三人串謀,向沙田翠湖花園管理公司的一名物業經理和一名高層人員、以及翠湖花園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共提供4千多萬元作為協助取得工程的報酬。另外兩項控罪,涉及沙田濱景花園及土瓜灣華麗大廈,指被告提供賄款取得工程合約。

案件定於10月27日審訊、暫定7日,控方表示會有十二位市民證人、十四位廉政公署人員作供、以及有六條合共4個半小時的短片呈堂。法官一度質疑裁判法院,被告原先5千元保釋金太少。

法官表示,考慮案件涉及控罪嚴重、控罪數目不少,認為被告潛逃機會不可忽視。被告除了繼續以5000元保釋,被告不准離港,要交出旅遊證件。另外,被告亦不准與控方證人接觸,要每星期兩次到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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