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經理港鐵涉嫌傷人罪成判服務令

法庭

发布: 2015-07-23 23:47

撰文: 無綫新聞

銀行經理乘搭港鐵涉嫌與人爭執,早前被裁定傷人罪成,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27歲的被告任職工商銀行客戶聯絡經理,原先被控有意圖導致他人嚴重受傷罪。事發在年初,事主在東鐵綫列車上疑因擠迫,著前方的被告「站開一些」。被告懷疑不滿,在列車駛至旺角東站時轉身故意用傘掃事主左腳,事主用右腳推開,被告再用傘尖戳傷對方右眼。

事主眼部其後須緊急接受手術修補結膜,休息數天後恢復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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