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起訴一名前警員,他涉嫌在職期間協助他人追債,向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索取個人資料交予放債人。
47歲被告劉偉文案發時是九龍城區的偵緝警員,當時認識了一名經營四間持牌放債人公司的負責人。其中四項控罪指,被告涉嫌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安排向中華煤氣、中電、入境處及房屋署作出要求,索取五名欠債人的個人資料,訛稱原因是他們與警方刑事調查有關。之後向該放債人公司負責人披露取得的資料,以便他向有關人士追債。
廉署指,被告又涉嫌2009年向一名裁判官申請搜查令時作出虛假的陳述,訛稱該五名欠債人之一在一間銀行開立的帳戶號碼,涉及警方調查的一項欺詐罪;被告又涉嫌在一宗偽造文件案中妨礙司法公正。
被告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宣誓下作假證供等罪,目前獲准保釋,下周二在九龍城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