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去年二月在西灣河街頭遇襲案,在高等法院續審。辯方大律師質疑警方是受到巨大壓力要破案。
控方在庭上播放案件重組錄影,首被告葉劍華被警方帶到太康街案發現場。片段中葉劍華指,案發當日他駕駛的電單車停在在一個泊位附近,然後次被告黃志華下車,十多秒後再上車,看不到事發經過。
負責押解首被告回港,及其後進行錄影會面的偵緝高級警員黃偉基接受盤問。首被告代表大律師艾勤賢指出,案件引起大眾高度關注,警方下決心要找出幕後人士,黃偉基不同意「指同平時一樣」,艾勤賢即駁斥是「廢話」,並指警方受到巨大壓力要破案,黃偉基回應他的職級沒有感受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