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水客漢踢警囚四個月 准保釋等候上訴

即时港闻

发布: 2015-07-28 20:51

撰文: 無綫新聞

今年三月元朗反水貨客示威發生衝突,一名54歲男子被判襲警罪成,即時監禁四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期間要交出旅遊證件、以及在指定時間向警署報到。

54歲報稱無業的被告阮金正,由囚車押送到屯門法院,他被控一項襲警罪。案情指被告於今年3月1日「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期間,於元朗福康街從後踢向一名軍裝警員的小腿,他早前已被裁定罪成。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患有脊椎疾病;感化官報告亦指,雖然被告30年曾經犯事,但之後一直循規蹈矩,相信今次是個別事件,又指被告已還押14日,受到牢獄之苦,相信已有震懾作用,受到教訓並深感懊悔。

不過,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指,警員在遊行期間維持秩序是必須的,否則現場人多容易混亂,持不同意見人士甚至可能打鬥,影響在場所有人的安全,看不到減刑或暫緩刑期的理由,有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向社會發出不可以襲擊執行職務人員的訊息,因此判被告即時監禁4個月。

裁判官指法律必須保障正執行公務人士的安全,不用帶著恐懼去工作及生活。

而在案件宣判之後,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指,聽到有人在庭外大叫「狗官」,認為他們或干犯藐視法庭罪,要求庭警找出叫囂的人士,但庭外沒有人承認說過有關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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