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二十個團體到警察總部請願,抗議早前一名女示威者被指以胸部襲警罪成。
近二十個婦女、學生,及社運組織到灣仔警察總部請願。不滿早前有一名女示威者參與元朗反水貨客活動時,被指以胸部襲警罪成要入獄。示威者手持女性內衣或在衣服外面套上內衣,以對事件表示憤怒,擔心判決會對性暴力開了壞先例,要求警方檢視男警員處理女性示威者的手法。這次示威並無事先向警方申請,警方一度舉起黃旗,警告示威者。
案件的裁判官判案時指,雖然女被告以胸部撞警員只屬輕微,但她大叫「警察非禮」,令其他集會人士一齊起哄及擲物,令事態更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