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英豪涉行賄准以百萬保釋 案件押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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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5-08-04 19:43

撰文: 無綫新聞

身兼全國政協委員的投資公司董事黃英豪及兩名前董事,被控在上市公司重組及收購涉嫌行賄。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押後下月11日再審。

52歲被告黃英豪獲准以100萬保釋,第二被告徐傳順及第三被告尹應能就各准以50萬元保釋。他們涉嫌於2007年,在上市公司海域化工重組期間,向對方的執行董事許浩明提供顧問服務合約作報酬,被控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黃英豪亦被指向許浩明提供利益,作為收購「金至尊」五間附屬公司的報酬。庭上披露,涉案的許浩明已身故,控方會傳召三十四名證人,包括黃英豪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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