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獲公屋勒令搬出宿舍 6公務員申覆核許可

即时港闻

发布: 2015-08-05 21:01

撰文: 無綫新聞

六名居住紀律部隊宿舍的退休公務員,不滿房委會拒絕向他們分配公屋單位,而消防處亦要求他們搬離宿舍,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

六名入稟人分別是五名退休消防員及一名退休救護員,他們不滿房委會於去年十二月至今年四月期間,以「申請人已退休」為由,取消他們透過《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計劃》申請公屋,其後更遭消防處要求搬離宿舍。

代表申請人的大律師伍樂恒指,他們不爭議消防處規定,無論是否成功申請公屋的退休屬員,均須於兩個月內遷出。但過去幾年的申請數字均超過配額數目,卻從沒有未獲分配公屋的退休屬員遭勒令搬出宿舍的先例,令人有合理期望房委會有酌情機制預測未來退休數字以作調整,確保所有人可獲分配公屋,或酌情容許退休消防員,可暫住宿舍直至獲分配公屋。

申請人爭議的是,兩個部門是否突然改變酌情機制,違反《基本法》公務員福利不變的規定,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以撤回兩個部門早前的決定。

更多新闻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