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批覆核許可 暫緩六退休公僕搬走指令

即时港闻

发布: 2015-08-06 02:49

撰文: 無綫新聞

六名退休公務員不滿房委會拒絕向他們分配公屋,獲高等法院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五名退休消防員及一名退休救護員入稟法院,不滿房委會於去年十二月至今年四月期間,以「申請人已退休」為由,取消他們透過《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計劃》申請公屋,其後更遭消防處要求搬離宿舍。

代表申請人的大律師伍樂恒指消防處規定,無論是否成功申請公屋的退休屬員,均須於兩個月內遷出,但從沒有未獲分配公屋的退休屬員遭勒令搬出宿舍的先例,令人有合理期望房委會有酌情機制。

申請人爭議的是兩個部門是否突然改變酌情機制,違反《基本法》公務員福利不變的規定。法官區慶祥指,《基本法》第100條不包括退休公務員福利;而第102條只包括金錢上的退休褔利,所以不批准就違反《基本法》提司法覆核。但就認為其中五名申請人有退休後可獲批公屋的合理期望,獲准司法覆核許可。

另一人早前因拒絕獲批的公屋會以局方未考慮個人情況,行使酬情權為由,獲司法覆核許可。案件排期於10月30日開審。法庭批准暫緩遷出令,但法官提醒申請人如司法覆核敗訴,有機會要償還審訊期間的市值租金。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