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法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首被告否認所有控罪,又指受到內地公安恐嚇才認罪。
劉進圖遇襲案繼續在高等法院審理,控方星期三已完成舉證,法官杜麗冰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辯方展開案情,由任職電氣技工的首被告葉劍華自辯,他指去年2月25及26日出現在九龍塘德雲道,是因為要向之前的僱主追討欠薪,由於恐怕追不到錢,所以找來次被告黃志華。他說並不認識劉進圖,又否認偷車牌、偷車和斬傷劉進圖。
葉劍華又指,去年2月26日下午他致電黃志華建議到內地消遣,其後兩人被便衣公安帶到看守所問話,期間被公安毆打。曾有看似高級人員對他說,中央政府不希望這件事變成政治問題,著令他從速招認,否則就留他在內地受審。公安又給他看法律書,指即使在港犯罪,亦可以在內地受審,張子強在內地判死刑就是例子。葉劍華說,最終他在公安恐嚇下唯有妥協,簽了十多份文件。到看守所見他的本港警員亦警告說,如不合作,就留他在內地受審。
葉劍華指其後被帶返上水警署落口供時,有警員指示他只需重覆內地的口供,又指明白他說不出主腦的資料,但「都要做場戲給上司看」,然後他們就開始打他。他唯有與警方合作,落口供和進行案件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