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社會福利署文書女助理登入社署的電腦系統,查閱前男友與他妻子的個人資料,被判感化十五個月。
38歲被告歐陽家敏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她前年三月登入社署的電腦系統,查看前男友及他妻子的個人資料,早前被裁定十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成立。
裁判官梁榮宗在判刑時指,公營機構的電腦中存有大量公眾資料,被告在不必要的情況下使用系統查看受害人資料,屬嚴重罪行,又指被告不懂得處理與前度男友的感情關係,認為被告若「早揮慧劍」及早放手,就不會落得今日的下場,但考慮到被告家庭不完整,缺乏父母照顧、習慣收藏自己感情,案件對兩名受害人的影響不大,被告亦無得益。
社署事後作紀律聆訊已足夠,事件亦可能令被告失去工作,加上感化報告正面,判被告接受十五個月感化,期間要接受心理及精神科醫生的治療。
裁判官梁榮宗希望在今次案件後,女事主可以多認識真正朋友,與他們分享內心世界,處理好自己的情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