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翻查選民登記冊,有選民用政府遊樂場和建築物做登記住址。選舉事務處指只要求登記人證明居住地點,至於地址是否適合居住的地方並非考慮因素。
在選舉事務處上星期公布的選民登記冊內,有選民以康文署轄下的遊樂場做住址,登記做選民。有一名姓鍾的選民報住長沙灣順寧道遊樂場,另一位姓蘇的選民就報稱住在李鄭屋遊樂場。本台記者到過李鄭屋遊樂場,但找不到這位蘇先生。除了公園,亦有選民報稱住在尖沙咀文化中心。
選管會主席馮驊回應近日對選民登記制度的質疑,他表示選舉事務處核查過涉及「古怪地址」的個案,證實當事人並非虛報:「房屋問題全世界都有,香港亦不例外,沒有法例剔除一類住所,即使在那裡住都不讓他們登記。理念是每一個人只要符合選民資格,無論居住形式如何,都應讓他登記,這是符合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對選民登記的原則。」
選舉事務處表示如果有人報稱住在公園,當局會找第三方,例如社會服務機構證明當事人在該處居住,但強調有關個案並不多,只有約十宗。至於有住在安老院舍的長者,聲稱在不知情下被登記做選民。選舉事務處就表示,如有長者投訴會跟進,有需要時會轉交執法部門。
由2012年至今,執法部門共調查了過萬宗涉嫌虛報選民登記資料的個案,提出了六十六宗檢控,有五十七宗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