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進圖案結案陳詞 辯方稱無直接證據指控

即时港闻

发布: 2015-08-11 21:11

撰文: 無綫新聞

《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辯方在結案陳詞指警方無直接證據指控被告,只靠被告向內地公安招認,控方證據並不穩固。

劉進圖遭斬傷案件在高等法院進入最後階段,由代表兩名被告葉劍華和黃志華的代表大律師結案陳詞。辯方提醒陪審團,要在毫無合理疑點下,即要百分百肯定是被告犯案,才可將他們定罪,而舉證責任全部在控方身上。

代表首被告葉劍華的大律師艾勤賢指,警方在現場找不到首被告的指模或DNA,在涉案的電單車也沒有,全案沒有直接證據,只得被告招認的證供,而被告是因為被內地公安拘捕,在十天囚禁期間被不斷盤問、虐打才招認,陪審團不能單信警方指控。律師又指,被告擔心自己在內地被槍斃或終身囚禁,為了返港才會招認。

法官會在辯方結案陳詞後引導七人陪審團,陪審團最快明天退庭商議。案發在去年2月26日,劉進圖駕車到西灣河鯉景灣吃早餐,落車後遭兩名兇徒襲擊。 兩名被告其後在內地被捕,押送返港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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