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法官下午開始引導陪審團表示,案件大部分證供是被告跟警方的錄影會面,如果陪審團認為被告受壓招供,不能裁定被告有罪。
劉進圖遭斬傷案件在高等法院的審訊進入最後階段。法官杜麗冰下午引導陪審團,指劉進圖遭襲並身中多刀,在案件中並無爭議。陪審團唯一考慮的是否由被告施襲,而案件是有兩個人合謀,計劃由一人負責駕車,另一人下手。但二人罪責相同,目的都是要令劉進圖身體受嚴重傷害。
法官指出,控方證據主要依賴警方跟被告的會面紀錄。兩名被告聲稱被迫招認,如果陪審團是相信被告講法,就不能夠裁定被告有罪。代表首被告葉劍華的大律師艾勤賢指案件在香港發生,被告卻被公安囚禁十天,期間不斷被虐打及迫供,之後返港則被警方威脅。如不合作就將他們送返內地,被告擔心在內地被判終身監禁,甚至處決,受壓下招認。
辯方又指,警方在現場或涉案的電單車找不到首被告的指模、DNA或衣物纖維。次被告黃志華因為在車房工作,可能是意外觸到電單車,這些環境證供都不能推斷被告就是襲擊劉進圖的兇手。
法官指陪審團可能會同情劉進圖的遭遇,甚至對今次襲擊手法感到憤怒,但法官提醒陪審團,不應受個人情緒左右而影響判決。法官星期四會完成引導陪審團,之後會退庭商議。
案發在去年2月26日,劉進圖駕車到西灣河鯉景灣吃早餐,落車後遭兩名兇徒襲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