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兩名被告全部罪名成立,押後宣判。
兩名被告葉劍華和黃志華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四男三女陪審員,商議約四小時後有裁決。
首被告葉劍華偷竊電單車、電單車牌及蓄意傷人,一致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次被告黃志華偷竊電單車及蓄意傷人,亦一致裁定罪名成立。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五判刑,兩名被告繼續還押監房,法官感謝陪審團的貢獻,又指會免除他們未來三年的陪審員責任。
劉進圖去年2月26日駕車到西灣河鯉景灣吃早餐,落車後遭兩名兇徒襲擊。兩名被告事後在內地落網,移送回港,控方指首被告負責開電單車接載擔任刀手的次被告,兩人並不認識劉進圖,為了約十萬元報酬而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