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藥劑師團體指,近年部分商店以「藥店」或「藥坊」作店名,但其實未有申請出售藥物牌照,容易誤導市民。
現時市面賣中西藥同日常用品的商店,一般都通稱「藥房」。醫院藥劑師學會,藥劑師工會等六個團體指這種叫法有誤導,認為「藥房」應該是專用名銜,如果聲稱是藥房,就必須有藥劑師駐場,並提供醫生處方藥物。
藥劑師工會副會長陳祖洪表示:「『藥坊』根本你有時可以說是街邊的士多店,因為你只要有錢拿取一個商業登記,你就可以隨便用一個『藥』字,告訴別人你賣藥,很多市民都上當,在這些『藥行』、『藥坊』,尤其是外來遊客根本沒可能知道。」
按現時法例,藥房或賣成藥的藥行都要向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申請牌照,「藥坊」或「藥店」如果沒有申請相關牌照,基本上不可以賣處方藥物。
藥劑業團體指,現時非持牌藥物零售商與持牌藥房的比例大概只有五比一,容易誤導市民,呼籲政府修改法例,只有藥房才可使用「藥」字作為店舖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