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屋消防指引被轟名存實亡 僅一成達標

即时港闻

发布: 2015-08-20 01:19

撰文: 無綫新聞

申訴專員公署批評消防處及地政總署,要求新建村屋開闢緊急車輛通道的指引名存實亡,未能保障安全。

現時村屋一旦發生火警,消防車未必有緊急車輛通道入村救援。零六年實施的《消防指引》,規定新建村屋如果在半徑三十米的範圍有超過九間村屋,就要開闢緊急通道。申訴專員公署的調查發現指引實施以來,在需要建通道的個案中不足一成符合標準。

申訴專員劉燕卿批評有關指引規定名存實亡:「政府對於村屋的消防措施規管明顯不足,他的消防指引可以說是形式多於實際效用,未能夠為村屋居民提供穩妥的消防安全保障。」

當局解釋,主要由於私人土地業權人不願意借出土地開闢通道,唯有接納村屋裝滅火筒代替,但由於村屋數量逐漸增加,有關安排未能顧及所有村民的安全。公署建議全面檢討《消防指引》,制訂定期巡查鄉村及緊急車輛通道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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