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被告重囚官批冷血 劉進圖盼揪出主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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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5-08-21 02:30

撰文: 無綫新聞

《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兩被告判入獄十九年。法官斥責兩人冷血犯案,又指案件雖然沒證據與劉進圖的工作有關,但記者與普通人一樣應該受保障。

兩名被告葉劍華和黃志華,在高等法院接受宣判後由囚車押走。法官杜麗冰判刑時指,襲擊對劉進圖造成嚴重傷害,不論心理及身體都要一生背負傷害。兩名被告為金錢冷血犯案,斥責兩人沒有惻隱之心;事後沒有任何悔意,在施襲後還去商場買鞋,更被閉路電視拍到輕鬆微笑。

法官指香港幸好有新聞自由,傳媒為低下層及受不公平對待的大眾發聲,遇襲的劉進圖是一名受人尊重的傳媒工作者,雖然沒有證據顯示案件與其工作有關,但傳媒工作者應與普通人一樣受到保障,免於畏懼。

首被告三項控罪,襲擊劉進圖的控罪判監19年,與其他控罪判刑同期執行;次被告亦被判監19年,與另一控罪判刑同期執行。法官表示,案件發生在光天化日的大街上,是對本港司法制度的挑戰,希望透過具阻嚇性判刑,令其他有意犯罪的人三思。

劉進圖去年2月26日駕車到西灣河鯉景灣吃早餐,落車後遭兩名兇徒襲擊,兩名被告事後在內地落網,移送返港。控方指首被告負責開電單車,接載擔任刀手的次被告,兩人並不認識劉進圖,為了約十萬元報酬而犯案。

《明報》引述劉進圖對判刑的回應,說尊重法庭的決定,量刑傳達強烈信息,阻遏同類犯罪行為。他盼望兩名被告在獄中改過自新,又促請警方繼續調查,將買兇傷人的幕後主謀繩之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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