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涉收受利益案 上訴庭押後作書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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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5-09-08 21:33

撰文: 無綫新聞

上訴庭第二日審理律政司就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收受利益的上訴案。聆訊近下午一時結束,上訴庭押後作書面裁決。

陳志雲及前助手叢培崑到高等法院應訊。代表叢培崑的大律師黃佩琪指,叢培崑與奧海城洽商活動,無綫「上上下下」都知道,而且活動會在電視直播。加上若無綫不允許陳志雲取酬的話,為何不直接吩咐作為員工的陳志雲出席活動,而要由奧海城聯絡叢培崑接洽。基於這些因素,叢培崑自然會真誠地相信,無綫是默許或容許陳志雲就出席活動取酬。代表律師又說叢培崑是經理人,受命於陳志雲,負責接洽工作,不會知道陳志雲是否准許取酬。

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反駁,指所有行賄及受賄案中,支付賄款的人都不可以以「我以為你僱主准許」作答辯理由,否則所有人都說「我不知所以我無罪」,檢控便不能成立。

案件涉及09年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陳志雲主持《志雲飯局》沒申報而收取報酬。區域法院裁定陳志雲、叢培崑無罪。律政司上訴,發還區域法院續審後亦裁定陳志雲及叢培崑都無罪,律政司再次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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